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2月10日,福建罚款罚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榕晋市场监管执催〔2022〕1号),加福加食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司因被依法加处罚款52000元。逾期
经查,未缴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被加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福建罚款罚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加福加食2021年7月6日,司因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90元,逾期并罚款52000元(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13号)。未缴
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被加义务,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履行上述榕晋市场监管执罚字【202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福建罚款罚义务,因该公司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加福加食依法加处罚款52000元。司因上述三项罚没款共计104390元。
2月10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上述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据悉,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查阅获知,福建加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7月5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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